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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正高級教師任職資格申報評審工作的實施辦法

日期:2016-09-23 18:19作者:佚名文章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點擊數(shù):7439次

 

    為切實做好我校專業(yè)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工作,根據(jù)河北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為促進我校教師專業(yè)化發(fā)展,進一步優(yōu)化師資隊伍,根據(jù)《河北省中小學教師系列正高級教師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的要求,在評定中堅持按需設崗、按崗聘任、公開考核、注重實績、擇優(yōu)評定的指導思想。

    二、考核條件

    晉升正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的教師,必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符合上級文件相關要求和學校職稱評定條件;

    2、完成規(guī)定的教學、本職工作任務;

    3、考勤符合《滄州市第一中學教職工考勤辦法》有關規(guī)定;  

    4、工作中無重大失誤和安全事故;

    5、任現(xiàn)職以來年度考核不少于兩次優(yōu)秀;

    6、個人提出晉升高一級職稱書面申請。

    在滿足基本條件的基礎上根據(jù)崗位職數(shù),按照德、能、勤、績等綜合量化考核確定推薦上報人選。

    三、評審原則

    1、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2、嚴格執(zhí)行資歷審查、工作考核、民主測評等程序,堅持注重實績、群眾公認的原則。

    四、評審小組

    職稱評審小組由學校具有高級教師資格的教師組成。

    五、職稱評審領導小組

   為保證工作順利進行,成立職稱評審領導小組。

      :  劉月廷

   副組長: 錢衛(wèi)軍   顧新立   宋學濤   郭樹發(fā)

   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任: 律榮慶  

    任: 馬長水   孫炳法    倪小生

   工作人員:     張志堯         楊建立

    六、審核推薦

(一)申報程序

凡符合申報條件,需要申報正級職稱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在當年評審文件下達后,到辦公室領取填寫學校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申報表,并按規(guī)定時間上報相關資料,逾期,當年不再受理。

   (二)個人應提交的相關材料(原件、復印件)

    l、申報人的《教師資格證書》;

    2、申報人學歷、學位證書;

    3、申報人專業(yè)技術人員近五年履職考核表;

    4、申報人任現(xiàn)職期間取得的職業(yè)資格任職證書;

    5、申報人參加職稱評審的學術論文和著作;

    6、申報人任現(xiàn)職以來的科研課題等相關證明材料;

    7、申報人任現(xiàn)職以來歷年的獲獎證書;

    8、其他相關證件。

   (三)推薦程序

    辦公室將申報人相關資料進行初審后,提交學校職稱評定考核領導小組確認后推薦參評人選,并組織評審。評審費按相關規(guī)定由申報人承擔。

   七、評審程序

    1、制定并向全體教職工公布學校職稱評審辦法,經(jīng)教代會通過后,報市教育局審核備案;

    2、學校成立職稱評審小組,組成考核領導小組。由考核領導小組對自愿報名參評教師的申報資格及相關申報材料予以嚴格審核,各種證書必須是由學校根據(jù)上級相關文件按程序申報的,經(jīng)市教育局及以上部門認可以文件或證書形式下發(fā)的;

    3、審核通過的教師進行述職;

    4、職稱評審小組對參評教師綜合考評,量化打分(量化細則見附件);

    5、學校職稱評審領導小組對考核結果進行集體研究確定,并將考評量化結果在學校公示,公示期間本人進行核實并接受群眾監(jiān)督,共張2榜,第2榜為最終榜。公示結果確認無疑義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經(jīng)本人和相關領導簽字,由辦公室按最終評審結果,按由高到低順序依次向市教育局推薦申報。

八、量化辦法

積分量化占80%,民主測評占20%。

   (一)基礎條件

1、學歷

碩士研究生 3分;本科(有學位)2分。

2、教齡

每年1分。本部教師(或職員)在分校工作者在總分基礎上每學期再加0.5分,最高3分(封頂)。

   (二)現(xiàn)實表現(xiàn)

     1、個人榮譽

    任現(xiàn)職以來國家級(政府)4分;省級(政府)3分;省廳、市政府級2分;市局級1分。(不累加)

    榮譽稱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經(jīng)過學校推薦或選舉;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授予。

2、年終考核

任現(xiàn)職以來合格2分,優(yōu)秀3分(和上一項不累加);優(yōu)秀每增加一次加1分。

   (三)學識水平與業(yè)務能力

    1、部門負責人

部門負責人按教師序列參評職稱的,任現(xiàn)職以來主任每年1.5分;副主任每年0.8分;備課組長每年0.7分;教研組長每年0.4分。(本項5分封頂)

科室正、副主任兼課若按干部職員序列參評職稱的,任現(xiàn)職以來,主任每年1分;副主任每年0.8分;(本項5分封頂)   

2、講課評比

國家級 4分;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3、2.5、2 分;市級 一、二等獎分別為2、1.5分;校級一、二等獎分別為2、1.5分。

3、錄像課、說課、教學設計評比

國家級 3分;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2、1.5、1 分;市級一、二等獎分別為1、0.5 分。

    2、3兩項中得分最高一項記分,每增加一次加A×1/3,限最高分4分;若為同一事件,只記最高等第;只限學校派出的教師參賽獲獎(A為獲獎等第或名次所對應的分值,下同)。

4、學科競賽

國家級 3分;省級一、二、三等獎(體育一、二、三名)分別為2、1、0.5 分。

    取最高一人次記分,每增加一人次加A×1/3,限最高分4分。(含國家批準的數(shù)、理、化、生、信息技術競賽及體育個人比賽項目;語、英競賽降一檔記分,限最高分2分;若幾人輔導或訓練取平均分;必須是親自輔導或訓練的學生,須一并出示獲獎證書和其他有效證件)

5、體育團體比賽

省級一、二、三、四、五、六名分別為4、3、2 、1.6、1.3、1分;市級第一名為1 分。

    取最高一次記分,每增加一次加A×1/3,限最高分4分。

6、論文論著

國家級2分;省級1分。

    按最高級別的一篇(部)記分,每增加一篇(部)國家級加1分,省級加0.5分,屬合寫的,前3名可加分,依次為獨立作者應得分數(shù)的2/3,1/2,1/3.(限在正式報刊發(fā)表的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學術論文和有正式刊號的學術著作,練習冊、論文集、“豆腐塊”等不得記分;限最高分4分;鑒定標準按市人事局有關標準,每篇論文字數(shù)要求800字以上)

    7、科研課題

    結題加分;國家級主持人4分,省級主持人3分,市級主持人2分;排名前5名的成員記分為主持人的1/2,其他成員為1/3;須一并出示結題證書和其他有效證件(課題申請書、結題報告等);取此項中得分最高一項記分,每增加一人次加A×1/3,限最高分4分。

   (四)工作量:

    1、專職教師

    任課教師按省教育廳文件或學校有關規(guī)定,高考科目為任現(xiàn)職以來周課時數(shù)的平均值×1.5;非高考科目為任現(xiàn)職以來周課時數(shù)的平均值。(限周一至周五)

    2、兼課干部職員

    正常上班,按時保質完成學校所分任務,無重大失誤,并按時保質完成學校所分兼課任務者為超工作量16分。

    3、不兼課干部職員

    有職稱的行管人員,因工作需要未任課,擔任工作為一個滿崗工作, 正常上班按時保質完成學校所分配任務,無重大失誤者為滿工作量15分。

   (五)考勤

    全勤:為6分;病事假:實際出勤天數(shù)除以應該出勤天數(shù)后,再乘以6。(一年按9個月270天計算,特殊情況按學校請假制度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

   (六)工作業(yè)績

    1、高考成績

    任現(xiàn)職以來高考全市平均分第一名8分;在學校有可查高考數(shù)據(jù)年份前,每多送一次畢業(yè)班,加2分;在學校有可查高考數(shù)據(jù)后(如2010年后),所教班級平均分在本校同類班級中排名前50%者(班級四舍五入,同類班級只有一個即為前50%)加2分,排名后50%者加1分;任教多個班級的取得分平均值;連續(xù)送畢業(yè)班每屆1分;每屆送一個普通班再加0.5分,送兩個及以上再加1分(普通班界定自2005級開始)。

    任現(xiàn)職以來,所教學生有考入清華北大或市狀元者,每生加2分,省狀元加4分(當年以上三者不重復計算,僅限高考科目教師;以送至高三畢業(yè)時任教教師為準)。

     2、班主任

    任現(xiàn)職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每年1分(普通班每年再加0.5分);班級量化每學期前25%名各加0.5分。(普通班界定自2005級開始) 

   (七)民主測評:20分

1.評分人員及方式:由我校高級教師對申報人員進行無記名測評。

    2.計分方式:分別去掉各占實際投票數(shù)10%的最高分部分和最低分部分,取得有效票后算平均分作為最終積分。

    九、加分說明

    加分項目按上級文件和學校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同一年度同一項目,在不同層次中獲獎,只記層次最高的一項,不重復記分。

    2、加分項目由學校有關處室出具原始憑證及相關材料,否則不予加分。

   1)辦公室:教齡、任職年限、年度優(yōu)秀、行政及黨群榮譽等。

   2)教學處:工作量、教學教研類獎勵、論文論著、科研課題、工作業(yè)績等。

   3)學生處:班級量化、體育比賽、德育先進、優(yōu)秀班主任等。

    十、處罰

    1、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有違法犯罪行為給學校工作造成重大損失的一票否決。

    2、根據(jù)《滄州市第一中學教職工考勤辦法》評定職稱有關規(guī)定,一年內,因病、事請假累計超過30天(不含30天),取消當年評職資格;累計超過60天(不含60天),取消3年評職資格。重病患者除外。評職以學年度為準(9月1日——次年9月1日)。

    3、不接受學校分配工作任務的,在民主測評(占20分)打分結果中再一次性扣5分。

    十一、其他

    1、以上各項除“基礎條件”外,均自任現(xiàn)職以來計算。

    2、以上量化積分占80%,按如下辦法折算:最高分記為80分,其余教師得分=(實得分÷最高分)×80。

3、師德和工作態(tài)度占20%,評分人員為中學高級教師。

    4、以上各項積分均自規(guī)定期限內初年的9月1日起,到積分當年的9月1日止。均按周年計算。

    5、證書及論文審定由考核領導小組負責,有爭議的由校長辦公會研究確定。

本辦法自2016 年 9月 23日起執(zhí)行,最終解釋權歸學校職稱評審領導小組。

                              2016年9月23日

附:2016年度正高職申報時間安排:

一、26日(周一)上午1130,為報名提交材料截止時間;

二、27日(周二)下午5:30為報送量化表截止時間,過期不再收取申報職稱量化表;

三、28日(周三)上午9點公示第一榜;

四、29日(周四)上午9點公示第二榜(最終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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